再审申请人(一审被告、二审被上诉人):无锡XX公司。住所地: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XX。法定代表人:谢XX,该公司总经理。委托代理人:李XX,该公司员工。被申请人(一审原告、二审上诉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华XX(以下简称华夏XX)与被告王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8年6月21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于2018年9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华夏XX的委托诉讼代理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中国XX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诉被告刘XX、孟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原告XX公司诉称事实:1、主债务情况:...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,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,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。本案中,被告XX公司将本市西XX的装修工程发包给原告手拉手公司,双方为此签订了《江苏...查看详情 >>
本院审理过程中,XXX于2016年10月25日以其与馨居物业达成和解为由,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。本院认为,X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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